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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央空调(南通中央创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jdl008 行业资讯 2024-05-17 72浏览 0

工人检修空调触电身亡,业主要担责吗?王某在查看空调外机时触电,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王某近亲属将空调销售公司、安排王某检修的责任人肖某以及业主潘某夫妇全部告上了法庭。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由肖某、空调销售公司连带承担40%的赔偿责任,驳回了王某近亲属对潘某夫妇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近亲属和空调销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两年前,南通居民潘某购买了中央空调,销售公司将空调安装项目发包给肖某,肖某又安排王某安装空调内机及管道。

去年夏天,因空调出风口漏水,潘某打电话给空调销售公司的负责人,未能接通,便打电话给肖某,肖某再次安排王某到潘某家检查空调。王某在查看空调外机时触电,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为赔偿事宜,王某近亲属将空调销售公司、肖某以及业主潘某夫妇全部告上了法庭。肖某认为事故是因王某自身过错发生的,不愿承担责任。空调销售公司认为其对王某本次去业主家中检修空调的事情并不知情,不愿承担责任。业主更是哭诉,王某触电身亡,他们没有责任,但他们的新房却因此贬值,损失很大,无处伸冤。

【法院审理】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空调销售公司将空调安装项目发包给肖某,肖某又发包给王某,王某独立自主地完成安装任务,并按照工作成果获取相应的报酬,因此,王某与肖某之间属于承揽关系,但肖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承包空调安装作业,选任作业人员时,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肖某或者其委派的人对空调进行维修的行为应当视为空调销售公司履行保修义务的行为。空调销售公司将空调安装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肖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法应当与肖某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对空调质量问题不具备专业的知识,对自身业务能力盲目自信,在未断电的情况下,擅自检修空调,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业主潘某夫妇在购买空调时已经选择了专业的空调销售、安装公司,在空调出现故障时联系原来的安装人员,已经尽到了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尽到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判决由肖某、空调销售公司连带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38万余元,驳回了王某近亲属对潘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近亲属和空调销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夏天是使用空调的高峰期,空调安装、维修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提高安全意识,使用专业设备,规范操作。空调销售、安装公司要落实好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安装、维修人员的检查、监督、培训,力求杜绝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发生后,要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处理善后并吸取经验教训,而不能简单地以已经分包出去或者不知情等理由撇清责任。广大居民也要增强安全意识,在安装、维修空调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公司和人员,避免因发生事故给他人和自身带来伤亡与损失。

通讯员 刘鹏飞

来源: 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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